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的舆论导向作用,更有效地为粮食事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属本局职能和管辖范围内新近发生的涉及全社会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只涉及粮食系统内部的事项,以粮食公文、宿迁粮食信息网为主公布。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为:新闻发布会、约请或接受记者采访、发新闻通稿等。
第四条 发布重大新闻事件的决定权在有裁决权的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或局领导。
第五条 新闻发布材料的审定权在有权决定新闻是否发布的会议或领导。重大、敏感事项的发布材料必须由局主要领导审定。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
第七条 下列事项列入固定发布内容
1.有关粮食工作的重要决定;
2.全市粮食工作政策规定的制定及实施;
3.全市粮食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4.全市粮食工作发展的主要指标;
5.粮食工作重要动态;
6.粮食突发事件信息;
7.粮食监督执法信息;
10.粮食工作先进典型事例;
11.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实施
第八条 本局新闻发布实行分类负责制。
第一类 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对外发布重要新闻、重大突发事件,须经局党组会或局主要领导同意,并指定发布人员,由办公室组织实施。新闻发布会的文稿由相关处室在确定发布日期的前5天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五份)送办公室。
第二类 约请或接受新闻记者采访,采访内容具有综合性的,由办公室负责,属专业性的,由机关职能处室负责提供素材,必要时可请相关处室协助。
第三类 以新闻通稿形式发布的综合或专项新闻,由相关处室拟定新闻稿交办公室,经办公室提请分管领导审定后送有关新闻媒体。
第九条 相关处室认为有必要请记者采访有关活动或工作动态的,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约请记者采访。
第十条 全局召开大型综合性会议,会议内容可以对外宣传的,由局办公室约请记者参与。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内容同市属其他部门有工作关系的,由新闻内容责任部门预商相关部门或请对方派员参加。
第十二条 国家、省级新闻部门到本局采访,报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根据采访内容和局领导的要求作出相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