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前来本部门或本单位咨询或办理业务的办事人,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办事人一次性告知明白。
2、一次性告知应热情仔细、尽力为办事人提供便利。
3、对于管理或服务对象申办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对提交的申办材料目录和格式进行审查。
4、办事人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向办事人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办事人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的职责范围的,应清楚地告知应找的部门、科室、承办人。
5、办事人前来办理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有关工作时,如不具备办理条件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必要的资料等,使办事人明白;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准确的告知应找的部门、科室、承办人。
6、一次性告知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若办事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要求的事项一次性书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