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承诺服务制(试行)

200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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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前来我局办事的同志做到笑脸相迎,主动请坐,百问不厌,百查(档)不烦。
二、对基层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要求上门指导的,双方经协商后约定时间,一般应在5日内登门指导。
三、对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证者,按照权限,由县区粮食局依据相关要求办理。。
四、对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节假日办理,实行事先预约服务;也可随时联系分管局长,由其安排相关处室办理接待。
五、对咨询粮食业务工作的相关事宜,除涉及保密性事宜不答复外,其他一律给予答复。
六、对各有关单位(部门)与我们联合开展工作的,做好密切配合。
八、在工作及与人民群众交往中,秉公办事,不准借职务和工作之便,接受吃请、礼物及娱乐消费,更不容许借口索取私利和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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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粮食局主办 电话:0527-436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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